多个地方已经开始实施垃圾分类,根据要求,到2020年底先行先试的46个重点城市,要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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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这一方面上,德州也加入垃圾分类的“大军”之中,于近日发布《德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“实施方案”),其中表示将按照因地制宜、协同推进、政府推动等原则推动,结合分类收运和处置方式,制定科学分类方式,方便市民操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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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实施方案》目标确定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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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,中心城区(不含陵城区)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,齐河县、宁津县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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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,齐河县、宁津县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,其他县(市、区)至少有1个街道和1个乡镇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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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,中心城区(不含陵城区)和齐河县、宁津县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,其他县(市、区)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进一步扩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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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州的城市垃圾分为四类,分别为有害垃圾、可回收物、厨余垃圾、其他垃圾。根据实施垃圾分类主体和场所的不同,分类标准也不同,具体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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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——按照有害垃圾、可回收物、其他垃圾进行分类,集中供餐的单位应增加餐厨垃圾分类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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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宅小区——按照有害垃圾、可回收物、其他垃圾进行分类,鼓励有条件的实施厨余垃圾分类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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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道路、园林景区、交通枢纽、文化体育、商业娱乐等——按照可回收物、其他垃圾进行分类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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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村生活垃圾分类——根据实际采取适合本地的生活垃圾分类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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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构建生活垃圾分类体系上,德州将从法规、分类全程和监管评价三方面展开,具体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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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度法规体系建设上——编制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;制定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;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操作细则等配套管理制度;研究制定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地方性法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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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程分类体系构建上——从分类投放、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入手。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,并划定和公示责任区范围,公开公示辖区内各类垃圾细分目录及投放频次、地点、时间;分类收集方面,合理设置规范统一的垃圾分类收集站点,鼓励对现有收集站点实施“桶改房”和收集计量化改造;在运输上,将建立完善分类垃圾的运输系统,严禁“先分后混”,规范有害垃圾中转运输,并优化可回收物收运系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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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垃圾分类监管评价体系的构建上——建立完善政府依法监管、第三方专业评价、社会全面监督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综合监管评价体系。建立定期调度督导制度,健全部门管理执法协作机制,及时通报情况;对未按规定投放的单位和个人,通过教育、行政处罚、拒收运和纳入社会征信体系等方式进行强制约束;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奖惩机制,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文明乡镇(街道)创建等考评体;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民意反映监督平台,并适时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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